失业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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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您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应及时主动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应主动交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冒领失业保险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追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冒领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容。

  • 1. 重新就业
  • 2. 应征服兵役
  • 3. 移居境外
  •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5.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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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不愿补缴中断参保期间基本医疗保险、不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愿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本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权利。同意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三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本人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不同意 我同意